郑先生来电投诉,飞鸾镇梅田地村委选举违法,根据福建选举法,委员必须候选4个人,可是他们却只有让3个人候选,同时投诉镇里主席刘晓冬不作为,他在当场参与指导这个事情,预选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只能有村民代表参与,但是村里三名干部没有资格也参加了投票,现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经查:1.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梅田村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委员职数设2名,正式候选人3名,符合规定,并非反映人说认为的“委员必须候选4个人”;2.梅田村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式预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并非反映人所认为的“预选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只能有村民代表参与”,因此三名梅田村村委会成员也有资格参与投票。(蕉城区飞鸾镇人民政府于 2015-11-23 11: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