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2日在回应市场关注的“三类股东”问题时表示,监管部门近期明确了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
据介绍,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
此前,部分在审企业对“三类股东”采取了主动清理的办法。证监会近期明确了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二是要求其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三是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四是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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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