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娄底市委政府各位领导:
您们好!
近来,针对娄底市娄星区水洞底镇石脚村凤冠山林场修建公墓火葬场的问题,本人本着一个娄星区人的良心和良知,本着从娄星区水洞底镇石脚村居民的环境卫生和身体健康以及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态度出发,本着从娄星区水洞底镇石脚村未来的发展角度出发,请允许我实事求是地陈述一下我的一些肤浅的意见和建议。说得对与不对,仅供各位领导同志参考:
我认为:娄星区水洞底镇石脚村凤冠山林场不适合修建公墓火葬场,理由如下:
1、本人于2017年3月10日中午11点多钟带病坚持前往该村实地考察,石脚村距离市区城市确实太近,直线距离只有1.5公里多路,站在石脚村凤冠山就可以直接看见娄底市城区的一些住宅小区的楼房。如果一旦修建起火葬场,今后火葬场烧死人等等产生的气体、味道、废水、噪音等等污染物,势必将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当地居民和娄底市城居民的环境卫生和身体健康。
2、石脚村距离市城很近,几乎就在湘中大道最尾部路不远的地方,笔者经过实地勘察,这里山环水绕,风景秀美,空气清新,俨然一个美丽的世外桃源之所在,我认为这里不但不适合修建公墓和火葬场,相反,这里倒是一个发展娄底市乡村旅游的绝佳场所,这样好的风水宝地如果拿来修建什么公墓和火葬场,实在是一种巨大的旅游资源和房地产开发资源等等方方面面地巨大浪费。
3、石脚村距离市城太近,今后娄底市城必将不断地向水洞底镇方向发展和扩容,而石脚村几乎就在市城边边上,今后城市扩容和道路扩大发展规模,如果修建了公墓和火葬场,今后这一片的地以及开发出来的房子将很不好卖,势必影响政府的财税收入,甚至势必将或多或少地影响娄底市城市建设向水洞底镇方向的西进扩容和联片发展规模。
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对自己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做任何规划,做任何决定,一定要经得起科学的检验,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定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才是最为负责任的政府和英明决定。
作为水洞底镇石脚村的群众我们支持将殡仪馆和火葬场修建在距离市城20公里范围内的地方比较科学和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火葬场跟殡仪馆、公墓选址不应建在城市边缘、主要干道及居民小区周边,要能够预留城市发展空间,要避免环境污染。我们请求市级政府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并核查下述问题:
第一、娄底市娄星区水洞底镇石脚村凤冠山林场公墓火葬场的修建是否必要,选址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论证、审批? 水洞底镇石脚村凤冠山林场公墓火葬场的审批、论证,不知报娄底市环保局审批没有,对相关程序是否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执行审批?是否请到有资历的专业人员进行环境污染的评价论证?火葬场、公墓,殡仪馆项目是否到娄底市政府的许可备案?而根据法规,公墓选址是否已经得到省厅部门的许可备案?
第二、娄星区水洞底镇石脚村凤冠山林场火葬场的修建选址是否可以距离城市这么近,对城市发展的影响是否被现届政府考虑到?而根据政策法规,现在该火葬场项目与已实施的二环线边上,建设项目已发生冲突,是否应该被重新论证、评估、审批?
第三、娄星区水洞底镇石脚村凤冠山林场火葬场的项目,区领导是否考察、区环保局是否审批。
但还是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您好,来信收悉并转交水洞底镇人民政府办理,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水洞底镇石脚村凤冠山林场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就你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就你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凤冠山生态陵园项目是涟源市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及《湖南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为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引进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经湖南省、娄底市相关部门论证、勘测、评估,该项目于2016年4月14日获涟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涟发改备〔2016〕49号),并经各级国土、林业、规划、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论证、审批,并通过娄底市环保局的环境污染的评价论证。生态陵园项目并非影响城市发展而是有利于城市发展的项目。
2016年12月1日,湖南省民政厅下达了《关于同意筹建涟源市凤冠山生态陵园的函》(湘民函〔2016〕92号)。行政区划调整后,娄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目,将其纳入娄星区2017年“四个一批”年内开工建设重点实施项目(娄星办〔2017〕24号),由区级领导挂点联系帮扶。
生态陵园项目的开发建设是经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报批的项目只申报生态陵园,经营范围仅限于陵园开发,而没有你担心的火葬场项目。在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镇人民政府将加强监管,确保群众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处置。
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娄星区政府 2017-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