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省内迁移一站式办理简化流程,市民办理迁入只需要在珠海本市即可以办理,无需再到户口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本人今天去办理夫妻投靠迁入,本人户口所属香洲狮生街道办南坑居委会,老婆户口也属广东省内。去南坑居委会开无违法生育记录证明,居委会告知要求填写《珠海市市外户籍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核表》,其中有一项是要回女方原户籍地计生部门审核意见以及盖章。这不等于又卡着群众要回乡下办理,故意为难群众让群众跑断腿?省公安厅这么好一个便民政策活活被计生部门卡死,这项要求是否合理?计生系统早已联网,直接在本市即可以查询确定,却故意刁难群众,让群众跑断腿。政策实施已久,我要求投诉计生部门更改此项不合理要求,请计生部门不要放任不作为,不要故意为难群众办事。
贵中心转来出具无违法生育记录证明难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9日上午付剑锋先生到狮山街道南坑社区咨询办理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用于其配偶盘瑞燕入户我市。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珠计生领导小组办〔2004〕8号)第九条《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之(二)办证需提供的资料:1、个人办证:办证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申请人不同的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本人身份证明;(2)《结婚证》;(3)《户口簿》;(4)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省外人口);(5)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指本省人口);(6)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生育证明、近期孕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指违反政策生育者);(7)其他相关材料。如:迁移入户者要提供近期户籍地镇(街道)或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待遇的提供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证所需资料,并向其提供了《珠海市市外户籍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核表》。而付剑锋先生认为计生系统已联网,故认为现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证明非常不合理,要求精简程序和资料。
了解情况后,卫计办工作人员与投诉人付剑锋先生取得了联系,耐心细致地做了解释工作:一是再次解释《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之(二)办证需提供的资料;二是为遵循便民原则,若无法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或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需向我办提供相关证件材料,通过协查再由户籍地计生部门向我街道出具相关计生证明存档,方可办理。当事人表示了理解。
街道卫计办核查付剑锋、盘瑞燕夫妇相关证件后,于11月15日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发协查通报到盘瑞燕户籍地核查其婚育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女方户籍地反馈“该对象13年结婚,14年产一女”,我办以此为依据为盘瑞燕出具了夫妻投靠入户的计生证明。
街道及各社区将加大计生办事指南宣传力度,规范办证流程,继续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1-17 1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