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与生态养殖

尊敬的领导 你好,首先感谢您的阅读 我是零陵区凼底乡的村民,一直在外面发展,但是心系家乡,希望有天能为家乡发展做贡献, 最近听说现在农村的田地可以承包,不知道我们那里是否也可以, 承包需要什么条件?怎样承包? 去那里承包? 是否要签合同? 跟谁签? 承包的年限是多长?承包的价钱?承包的农田可否做养殖??? 我们村里有块低洼的农田,以前种水稻,每年都被水淹的,现在基本上没什么人种植了, 旁边还有一座山, 估计有150多亩左右 ,我想如果可以拿到这块地的话,搞个养殖公司,养鱼, 养鸡,养鸭,养猪为一体的生态养殖。不知道政府对这块有没什么政策支持?承包的这块田地是政府出面拿回来, 还是需要我们跟村民沟通,要经过村民的同意吗? 再次感谢领导审阅,谢谢!!!

针对您的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条例,给予以下回复:
一、土地流转政策
根据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二)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三)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承包、流转事宜请咨询当地村民小组、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
二、生态养殖补贴
有关生态养殖补贴详情请咨询畜牧水产局。
永州市农业委员会经管科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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