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其父郑必洪是该镇城外村人,农业户口,其母居民户口,其老屋年久失修,已经不能居住,现暂住于村办公楼。因该村本次安排宅基地需拆除其家老屋四间,村两委干部口头答应给予两间宅基地,但由于其特殊人口成份有部分村民不同意,所以一直未办理报批手续,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审批宅基地两间。
你于2016年7月25日到临海市领导干部接待日反映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收悉,经我单位会同桃渚办事处一起调查核实后,现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桃渚镇田头村黄彩君等3人于2016年7月25日到临海市领导干部接待日反映“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帮助在城外村居住的父亲郑必洪审批贰间宅基地建房”。二、调查核实情况:郑必洪,住桃渚镇城外村西门街40号(中共党员,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当过该村支部书记),身份证号码为332621195004147217,全家人口4个:郑必洪为农业户口、其妻为居民户口、大儿子为临海居民户口、小儿子的户口已迁往杜桥。郑必洪家有老屋四间约160平方米,属危房已不能住人,郑必洪夫妇住村办公室已有多年。按照城外村规划和郑必洪家农业人口1人的实际,郑必洪家拆除西门街40号四间老屋后只能重建一间房屋。城外村“两委”考虑到郑必洪家拆除老屋的面积较多和拆除后有利于村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意给予郑必洪家二间屋基建房:即拆除四间老屋后建一间,另一间屋基参加村里应建户统一抓阄落实。对于城外村“两委”集体安排的方案,郑必洪不同意:一是西门街40号拆除后重建一间今年朝向不吉利;二是参加集体抓阄不确定因素太多,要求在西门街40号原拆原建一间和城南小区优先安排一间或者在城南小区安排二间屋基建房。对于郑必洪及其家属的要求,城外村的应建房户和一部分村民代表都不同意,城外村“两委”也有压力。桃渚办事处和城外村“两委”多次做郑必洪的工作,但郑必洪坚持在拆除西门街40号四间老屋后要求城外村马上安排二间屋基建房。三、答复意见:对于郑必洪的屋基安排,桃渚办事处和城外村“两委”正在积极协调中,希望郑必洪识大体顾大局,支持城外村“两委”的工作,有利于自己建房。四、 办理依据:城外村“两委”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五、信访人基本情况:黄彩君,女,桃渚镇田头村3-22号,身份证号码:332621197602227225,联系电话:13586104696。
临海市桃渚镇人民政府 201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