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候,听说市人社局会根据 新的《社会保险法》完善我市的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重新制定佛山市的标准。不知道现在此事进展如何呢?
若佛山市的新规定发布了,那么关于这个文件规定的待遇问题是按照新《社会保险法》实施的时间(即2011年7月1日)来核算符合条件的人员,抑或是按照文件发布的时间来划定界限呢?
再请教一点,按目前的规定,佛山市内的男职工,若妻子生小孩了能否享受陪产假期?若有,假期有多长?
请回答,谢谢~
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项目费用,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目前我局正在抓紧制定相关具体操作细则。男职工的陪护假是10天。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2011-07-24 16: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