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这代表东梅小区九百多户业主恳求发放东梅小区安置房房产证!
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东梅小区安置房(即:荔城区文献东路安置房)房产证由镇海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材料上报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办理,区住建局给予业务指导。经我局了解,该小区已完成房产初始登记,正在向市房管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情况请诉求者向镇海街道办事处和市住建局房管中心进一步咨询。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5-20 08:49回复)
经了解,安置房的房产证是由市房管局统一办理的,我办负责进行初始登记,目前已经向市房管中心申请办理,由市里统一出证。(镇海街道办于 2015-5-22 09:38回复)
诉求编号PT15050700090我局已收悉:
根据房屋依申请原则,该户地址不详,根据荔城区了解东梅小区安置房(即荔城区文献东路安置房)已办理房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需持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2.申请人身份证明3.税收凭证4.购房合同(拆迁协议书)5.经济适用房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6.房屋所有权证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8.若为单位产权的,还需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委托书(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6-2 17: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