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凤区新城东站锦祥家园的业主,我小区的物业公司为神州物业。小区2012年5月建成交房。小区不大,共有新楼3栋,旧楼一栋。
事由:近日,我去物业缴纳2016年度的物业费,但被告知我小区今年物业费恢复原价为1.38元/㎡/月,小区2012年建成-2015年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直按照1元/㎡/月收取的,物业告知原先价格是物业公司优惠的,现在不优惠了。而且涨价事宜物业并未提前张贴通知、告示等,只是在业主前去缴费时单独告知的。针对此问题,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锦祥家园物业费核准的收取标准到底是多少?
2.小区物业以恢复原价的方式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且未提前告知是否合理合法。
3.物业告知1.38元/㎡/月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刚建成小区时定的价格。但该收费标准是在物业(临时)规约中约定的,如今4年过去了,该(临时)规约是否还有效?而且2012年当时小区刚建成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的1.38元/㎡/月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4.因为认为小区物业提高收费标准有问题,我未缴纳2016年度的物业费,如果物业以此为由,限制我缴纳电梯费以及地上车位租赁费,从而导致车位无法续租等限制我其他权利的事,倒逼我缴纳物业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到时我该如何维权或如何投诉?
谢谢!
您好!现物业服务市场化,小区物业费及服务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若物业公司按照合同收取属合理行为,金凤区物业管理中心无权干涉;新建小区一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公约由开发商制定,属合理行为;物业费欠缴,物业公司可走法律程序,向相关司法机关起诉,物业费的缴纳不允许与其他费用捆绑消费,若物业公司捆绑式消费,业主可向物价部门投诉。若业主还有问题反映,可拨打金凤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投诉热线:5011862。
金凤区城管局 2016-11-23 1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