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随着科技的发展,机器人这一事物似乎距离我们的越来越近,很多工厂的流水线工作已经开始使用机器人。那么,问题来了,机器人是不会有薪水收入的,比尔·盖茨又是如何界定“机器人税法”的呢?
机器人出现之后,很多岗位的工作确实已经由传统的劳动者转交给机器人。劳动者获得收入的同时,也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税务,而很多工厂采用机器人工作,机器人不可能向企业主索取任何薪水,机器人所在岗位的纳税义务又该谁来承担呢?比尔·盖茨认为,由于工厂利用机器人承接工人原有的岗位工作之后,企业主并不需要定期向工人们付工资,企业主只需要在购进机器人的最初环节,承担相应的购买费用即可,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也只需要承担相应的使用以及维护费用,所以纳税义务自然也应该由购进机器人的工厂承担起来。基于这一维度来看,盖茨的分析完全是合乎情理的,毕竟当机器人更加普遍之后,国家的税收也还是需要维持在特定水平的。当国家出台相应的“机器人税法”之后,企业自然在决定购进机器人的同时需要考虑整体的成本,但对于一些有足够实力来采用机器人进行运作的大企业而言,对应的税率估计也只算皮毛而已。
那么,结合我国的实际发展概况来看,机器人纳税的问题则显得十分遥远。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倘若机器人十分普遍,一个十分突出的矛盾便是大批的劳动者会面临下岗的威胁,对我国社会的稳定会造成巨大隐患。另外,机器人属于高端智能领域,对应的生产成本也是十分高昂的,很多小企业并不具备足够的资金能力来购进机器人。以我国的物流领域为例,相对于美国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物流业务而言,我国物流领域的自动化水平还十分低下,很多物流企业在分拣货物的过程中还是依托大批的人工劳动力来操作,尽管这种方式的效率比较低下,而且还需要每个月度都给劳动者发放薪资,然后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的物流企业而言,能够使用一些自动分拣机器就已经是十分不错的了,尽管使用机器人能够极大地提升企业运作效率,也不会出现大大小小的劳资矛盾,然而,倘若要购进配套的机器人来取代人工岗位,大部分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在最初的成本开销方面则是完全吃不消的。
但我们可以假设,在未来的发展时期,50年之后,机器人取代人工岗位的状况或许确实会变得较为普遍。在那个阶段,比尔·盖茨的预言则是十分有道理的,只有这样,才能弥补上相关岗位的所得税空缺,这样才能维持一个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