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楼市政策: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 鼓励个人购买商住公寓

我爱铺网讯 2017年已经过去,回顾这一年的楼市,“调控”一直贯穿其中。对于合肥楼市,2017年,也是不平凡的一年。一边是住房限购不放松;一边是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鼓励个人购买商住公寓。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楼市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下面一起重温2017年都有哪些新的楼市政策出台吧。
全国性政策
1月14日 住房保障家庭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60平
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1月30日 楼市因城施策“促稳”
地方两会陆续召开,从各地的政府工作报告看,楼市调控是2017年的工作重点。热点城市以挤泡沫为主,而库存较大的城市仍以去库存为主。
业内人士表示,“促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成今年楼市关键词,但热点城市和高库存城市政策基调差异较大,因城施策、有保有压是总体特征。
3月16日 央行上调操作利率靶向治疗楼市
3月16日,央行分别上调逆回购和mlf操作利率10个基点。有分析称,房地产企业负债率较高,对于利率变动更为敏感,此举有助于抑泡沫、防风险,而央行应更多出于防范金融市场和资产价格泡沫的考虑。
3月23日 全国各地银行房贷利率收紧
近日,央行加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其中包括了银行适度调整房贷的内容。具体而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窗口指导,督促其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房贷比和增速等。
3月28日 楼市限购1天内6城出手调控
3月28日晚,福州、厦门、杭州相继推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在北京“10天9策”的带动下,上述三个城市均开启“打补丁模式”:在短时间内多次加码政策。而跟随一二线城市的步伐,29日,长春、天水、湛江等三四线城市也加入调控大军。在这轮调控中,限购政策被普遍使用,这也说明了中央对于管控楼市的决心之强。
4月23日 多地密集出台楼市秩序整治政策
在行政性整治的同时,多地调控政策收紧仍然继续。目前,全国已有超过45个城市发布140余次调控政策,包括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城市圈投机行为被全面封堵。这也意味着,行政性整治、限购、限贷、限卖等调控新政,已成地方调控标配。
5月5日 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超3年应停止供地
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之下,住建部对房地产市场库存消化周期与土地供应之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界定,要求库存消化周期6个月以下要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节奏。
5月19日 中介收费模式或调整
住建部5月19日晚间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同时拟严禁开发商捂盘惜售,要求买房中介服务费施行明码标价。
7月1日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流动,跨城市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需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自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平台办理。
7月18日 12城试点住房租赁市场改革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政策,多管齐下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7月18日,住建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改革的试点。
10月19日 习近平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上,习近平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在报告中习 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12月4日 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要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2月15日 住建部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住建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在2018年,这些政策依然会影响全国楼市整体发展,楼市调控征程任重而道远。那么,2017年,合肥房地产市场上又有哪些楼市出台呢?
安徽省楼市政策
1月21日 安徽集中精力推进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对2017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7年,我省将集中精力推进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重点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力度,各城市商品住房库存要进入合理的去化周期,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要坚决遏制不降反增势头。
3月6日 安徽加强房产用地调控 或将对库存压力大三四线城市暂停供地
安徽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爱民披露,安徽将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今年将对该省库存压力大的三、四线城市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的供应,而对出现泡沫的城市,则加大供给。
5月 安徽7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通过去库存与供地联动、鼓励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鼓励个人购买商住公寓等途径,指导各地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
8月18日 安徽新政:房企无正当理由 不可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缴存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12月6日 安徽出台新政全面放开合肥以外城市落户限制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提升我省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确保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
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并要求各地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便利措施,支持房屋拆迁农民在城购房。
12月19日安徽出台新政 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化精品意识,加快改革创新,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壮大建筑业规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打造“安徽建造”品牌,建设建筑业大省强省。
合肥楼市政策
2月19日 加大处罚及曝光捆绑销售、办公改公寓力度
2月,合肥市房产局公布了2017年合肥房地产管理几项重点任务。其中,针对对合肥楼市此前出现的一些违规现象,合肥房产局明确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返租销售”、“办公改公寓”、“捆绑销售”、“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曝光力度,妥善处置并就延期交房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月10月 合肥楼市今年从严落实调控新政 发力非住宅去库存
合肥房地产市场今年将从严落实调控“十条新政”,注重引导非住宅去库存,建立个人二手房网签服务快速通道,研究利用市场化方式激活商品房租赁市场……合肥市房产局正式发布文件,将在上述领域对房地产市场加强管理和引导。
4月23日 合肥成立联合调查组 严查房地产市场炒卖房号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文《合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 严查房地产市场炒卖房号》,由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严查房地产市场炒卖房号行为。
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暂停办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手续。
5月31日 合肥土拍竞买规则更改房企拿地条件放宽
合肥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关于土地拍卖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表示,合肥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按拍卖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人不足5家(不含5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发布转挂牌公告,延长竞买报名时间。拍卖公告期间已报名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利息)。
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以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
6月29日 个人转让非住房可按1%征收个税 利好商业去库存
合肥地税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非住房转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个人转让合肥市非住房,难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8月22日 合肥住房租赁试点方案出炉
《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此次合肥方案,并没有“租购同权”四个字,但同样强调了住房承租人的权益保障,并从入学,向医疗、就业、社保等更多社会福利领域拓展,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将更加明确。
根据《方案》,合肥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将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10月30日,合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上,《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送审稿)获得原则通过。到2020年,合肥市将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约16万套。
11月初 合肥再出招重击楼市虚假宣传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合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整顿房地产市场,打击虚假宣传,也出行了相关政策。当前“萧条”的大环境之下,一些开发商为了营造“火爆”的势头,虚假对外宣称项目火爆,售罄,销售大捷,确实混淆了购房者的视听,造成不明真相的刚需购房者冲动性入市。
12月6日 合肥落户条件放宽 三代以内亲属可挂靠户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鼓励合肥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已在合肥城区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以申请落户。
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合肥市城区的人口、在城区就业居住3年以上或缴纳社保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合理放宽落户条件。
12月27日 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通知,要求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否则将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通知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中心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