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上级为我责成相关企业单位因墙体强行挂线造成住房损害赔偿的报告
斜〔2016〕信复8号
关于斜滩村雷石弟等人信访事项的
答复意见书
雷石弟:
2016年11月15日,我镇依法受理了(寿信转访[2016]192号)信件, 关于你在2016年11月15日县领导接访日反映:新华街74号房二层的卢周巷转角外墙和柱子被斜滩供电所、斜滩移动厅、斜滩电信站、斜滩广电站等四家企业单位分别在此位置上强行钉挂了诸多电线和相关网线,致该部位墙体千疮百孔,该房屋外墙由于长期受多达数十条负荷电线的拉压,导致地基横梁断裂多处,底层地面多处出现不同程度的裂口,要求赔偿的请求。经调查核实,现作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你在2016年11月15日县领导接访日要求:第一,速撤掉墙体的所有线路;第二,责成上述单位联合赔偿住房损失修缮费100万元;第三,若无法赔偿,也可在原地基面积的基础上重新由四单位联合出资重建一幢6层半的信访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县信访局转发的信访件后,镇长徐飞要求镇综治副书记郑曦牵头调查收集有关材料。
针对你所反映的信访事项,斜滩镇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9月27日,在政府五楼会议室专开过专题矛盾纠纷调解会议,参会人员有:郑曦、李金明、吕丽萍、练根左、林汉林、范世安、柳大坤、何学良、吴林春、缪福隆、雷岩发雷丽娇、金美妃等,会议认为:1、金美妃(房主)反映其房屋地板出现裂缝,与挂在外墙上的电(网)线产生的拉力有关。要求相关企业拆除线路,并对房屋造成的损害赔偿。2、外墙原有的电(网)线需拆除并另立两条杆用于悬挂电(网)线,立杆位置由斜滩村、斜滩社区牵头协调解决。3、雷岩发、雷丽娇厝地板出现裂缝是否与电信、广电等单位的电(网)线挂在外墙有关联需要专业技术部门鉴定,目前无法定论。4、关于赔偿要求问题需在鉴定后再讨论。并议定了相关事项: 1、电(网)线拆除并重新立杆安装,应尽快协调解决并安装到位。2、房主应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不能有过激行为。3、同意由具备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单位由镇政府另行召集相关部门、当事人商议确定。4、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技术鉴定结论的责任认定再议。
三、处理意见。
(一)、关于你反映要求速撤掉墙体的所有线路的问题,斜滩镇人民政府已通知斜滩供电所、移动厅、电信站、广电站等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将你外墙原有的电(网)线需拆除并另立两条杆用于悬挂电(网)线,立杆位置由斜滩村、斜滩社区牵头选择协调。
(二)、关于你反映要求责成上述单位联合赔偿住房损失修缮费100万元,若无法赔偿,也可在原地基面积的基础上重新由四单位联合出资重建一幢6层半的信访事项。应请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技术鉴定,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技术鉴定结论的责任认定再议。
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寿宁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请求复查。
斜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斜滩镇人民政府于 2016-11-25 15: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