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的领导,感谢您百忙之中收看我的信件,我是浙江诸暨浣东街道曲陶阮的村民,我们村拆迁,出嫁女户口在村里的(农嫁非),为什么无法享受村民同等待遇,隔壁村都可以享受,就因为村里某些干部里的嘴里说的二十年前的土政策吗?村规可以凌驾国家法律法规吗?
你于2016年12月15日向诸暨市信访局反映要求享受村民待遇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反映你是浙江诸暨浣东街道曲陶阮的村民,你们村拆迁,出嫁女户口在村里的(农嫁非),要求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的信访事项。二、调查核实情况据调查,你所在的曲陶阮村开展村庄征迁后,分别于2015年10月20日、2016年11月26日召开了村民代表(党员)会议,讨论通过了有关村级集体资产的分配方案,其中规定了不得享受本村福利待遇(和土地征用款、土地产出的资金分配)的情况(类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村里以你户与村签有入赘承诺书(你父亲有二个女儿,由你姐姐阮燕萍招赘)为依据(分配方案中规定有二个以上女儿的,只允许入赘一个享受待遇),将你列为不得享受福利待遇的对象。三、答复意见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待遇享受)问题属农村基层(村务自治)管理范畴。曲陶阮村的征地款等集体资产分配方案是在遵照相关村务议事规则、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决定的,对此(国家)行政机关无行政措施改变其决定(结果)。如你(当事人)认为村所作决定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依法通过诉讼途径求决。承办人:骆敏明联系方式:89096632
诸暨市浣东街道 20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