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 是违规验收 还是错误拆违

尊敬的领导:新昌县七星街道和悦广场有3幢住宅,结构户型完全相同。其中2#楼是房产公司 精装修的。70平米户型在建造装修中,房产公司便将5.5平米的设备平台连同3.31平米的公共通道一起包进室内;88平米89平米户型的在建造中不按批准许可的规划图施工,而是去掉隔墙将室外的设备平台直接包进与室内相连。然后于2015年7月房子落成在验收时通过了验收,这说明不是违章。(此时2#楼未对外销售) 接着,该小区的1#楼,3#楼在2015年9月底交房了。各户型部分业主参照精装修的2#楼各包了同样的阳台,这不是很正常吗?但是,新昌城管局在2015年10月21日将1#楼和3#楼70平米户型所包的阳台认作违章拆除了。后在群众的纷纷举报下,2#楼70平米户型包的3.31平米的公共通道也作违章拆除了。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疑问:1.为什么1#楼和3#楼包的3.31平米的公共通道是违章,而2#楼精装修70平米户型包的3.31平米也是公共通道就不是违章,能通过验收呢?2.难道在验收时新昌城管等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没发现是违章吗?(是失职) 还是明知违章而故意不闻不问,视而不见的呢?(是渎职)3, 同样包公共通道,前者是房产公司所为,就不是违章,验收合格。后者是普通业主所为则成违章。这是平等,公正吗?有道理法治吗?一个政府两种制度吗?4. 88平米89平米户型不管是2#楼,还是1#楼3#楼的业主所包的设备平台至今未处置,难道不是违章吗?现场可对照规划图查看的。5. 对违章包公共通道的精装修验收通过是违规验收吗? 对所包的公共通道已验收通过了再拆除是错误拆违吗? 我们新昌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干部太黑了,不知他们收了房产公司多少好处,否则不至于他们不是失职,就是渎职。 请求领导明察,督查。坚决要求书面答复。
娄伟娟同志!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新昌县城管局对和悦广场的违反建筑处置不公等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经查询,和悦广场项目于2013年10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筑面积约为m118390.03平方米,于2015年9月9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规划核实面积为117588.17平方米,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扶额规划要求。 和悦广场是一梯三户,户型面积分别是70平方米的户型由于包进的是公共通道,影响了公共通道的通风及采光,并涉及到公摊面积,我局配合新昌县合成物业公司在2015年10月21日将70平方米户型公共通道的封闭构筑物进行了拆除并已履行相应补偿。而88平方米和90平方米的户型包进的为室内设备平台,设计中发球各自的室内设备平台,不影响其他住户的使用。同时,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第19条商品房相关事项约定内容第5项约定:买受人对其所购商品房相连的阳台、设备平台享有专用权。反映人通过各种途径多次向我局反映此类情况,我局也多次与和悦广场的物业进行沟通,要求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妥善处理此类情况,确保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昌县人民政府或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新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