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服务了2年5个月时间,公司人事前几天口头告诉我,说公司不要这么多人了,让我离职,让我选择马上走,还是让我多做十天,就补偿十天的工资给我,他还说公司最多就补偿十天工资,请问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依从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如您无缘无故被单位解雇,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据您所述“在这家公司服务了2年5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赔偿金应为5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2015-12-13 15: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