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天台县东达汽车配件经营部(前身为天台县东达汽车配件公司)于1996年12月25日向天台县经济开发区委员会购买坐落在西演茅村樟树脚(现天台山西路301号)土地1000平方米。1997年3月17日天台县城建局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1997年3月26日土管局颁发了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000平方米,----用途为综合用地。报告人按土管局、城建局批准的要求将房屋建造完毕。目前由于土地用途不明确,我单位在办理消防验收和规划核实时,碰到问题,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为此我专门跑了国土局和城建局两单位,也无法明确土地用途。根据有关政策,老百姓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只跑一次,报告人为了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新城委、国土局、城建局来来回回将近十几次,都未果。
你于2017年5月8日,向台州市人民政府反映“要求明确天台县东达汽车配件经营部(前身为天台县东达汽配公司)土地用途”的信访事项转送到我局,我局于2017年5月1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单(天土资信告〔2017〕11号)。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天台县东达汽配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清鑫,于1996年12月25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天国土合〔96〕第116号)及该地块1997年3月17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中明确项目名称综合楼项目,其土地用途未明确,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当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另你反映其中两间转让给蒋方强、蒋显多两户土地用途已变更为住宅用地,你单位也要求将土地用途明确为个人住宅。经档案查询:1998年4月5日,你单位将其中两间房屋协议转让给蒋方强、蒋显多两户,当时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房地产隐形市场的通知》(天政发〔1996〕111号),蒋方强、蒋显多两户于1999年4月8日经土地使用转让价格评估后,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出让合同》,按规定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将原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综上,你单位天台县东达汽配公司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你单位无法办理变更手续。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或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经办人:庞炜镔徐 萍联系电话:0576-83979095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1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