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来了| 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拨打153部电话可举报

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
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来了。
对教师违反从业行为“十禁止”等师德失范行为,
特别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上的 ,
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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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印发了《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通知。
通知要求:
各高校要针对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负面清单,开展自上而下层层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纠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把师德建设纳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强化师德监督考评, 建立健全教师个人师德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师德失范惩处力度。
对教师违反从业行为“十禁止”等师德失范行为,特别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上的,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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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 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 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 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 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
■ 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徇私舞弊行为;
■ 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 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 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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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大力度专项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教学、
超前教学等强化“应试”培训行为
以及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等行为。
3日,省教育厅公布153部举报电话,
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市民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