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救人是有的,经过特殊训练的搜救狗救人有多少我不知道。但去年越城区就有7000人被狗咬伤。
表面上是狗被人讨厌,其实真正讨厌的不是狗,而是人。与其维护狗,还不如好好教育那些养狗人。
对照绍兴相关的管理办法,绍兴真正能做到的到底有几个,养狗人没有做到相关的规定,当然让人讨厌,狗狗只是城门失火殃及其狗。
(一)取得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个人饲养观赏犬申请登记表》或由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的《单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申请登记表》;
(二)个人养犬的,须提供犬主身份证明材料;单位养犬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
(三)犬类管理部门经查验犬主具有上述有关材料的,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和注射电子标签,发给《犬只免疫证》,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养犬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犬主自行对犬只进行处置,不得继续饲养。
饲养经登记的犬只,犬主应文明养犬,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习俗,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年向当地犬类管理部门报告登记犬只情况,按期携带《养犬登记证》、《犬只免疫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等;
(二)携观赏犬出户时应束犬链(绳),犬只由成年人牵领并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除;
(三)不得携犬只进入学校、商店、市场、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
(四)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犬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五)犬主更换犬只或携犬迁出市区居住的,应到犬类管理部门办理犬只变更手续;
(六)犬只死亡、遗失或宰杀的,应到犬类管理部门办理犬只注销手续;
(七)《养犬登记证》及犬牌不得转借、涂改、仿造和倒卖,损坏或遗失的应及时申请补发;
(八)发生犬只伤人事件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实,网上看到一句话“狗还是狗,人却不是人”,同样适用于不负责任的养狗人。
可以说在绍兴,基本九成以上的养狗人,没有做到法规要求,
跟没有理智的人解释理论就是浪费时间。不合规的直接扑杀解决问题。
看看E网上那些寻狗的帖子就知道了,有多少不负责任的狗主
养狗之人,养的时间长了,人与狗已经不分了,人也变成狗了!
我早就说了,狗这个东西只是畜牲。能看门就是好狗不能看门就宰来吃,就这么简单。。
咬过人的狗,必须杀掉
其实我觉得害狗的不光是养狗之人,还有ZF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这是导致养狗人姑息懒散的最直接原因。
因为不守规矩,所以激化了人狗矛盾,现在对狗人人喊打,作孽啊
这个贴,狗粉一个没有,看来也有自知之明,还算要脸,
又闻杀狗声
你何尝不是一个畜生求求你赶紧打电话给城管。来我局抓狗。求你了
傻逼,狗是你爹还是儿子?
这么好的帖子不顶上去可惜了,所以我决定尽我最大的能力把它顶上去,让所谓爱狗的人看看,你们做到了吗?
是它爹也是它儿子
狗是我的朋友。我家看门的好帮手。怎么?
狗杀你全家,这么恨狗?
就算是这样,还是畜牲。本质是不会变的。
也一般般了,谈不上什么仇,路边的狗看到也就那样了,上个网碰到您这种稀罕品种要好好把玩下
有些人畜生都不如。这也是事实
我也是闲的。了解了解你这种极端恨狗的到底狗伤害了心理还是身体?如此恨狗。想必你曾经受到过多大的打击。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