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改一拆的问题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诸暨市暨阳街道新光村的村民,2014年因政府三改一拆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并以房票的形式安置,同年在某开发商处以房票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于2016年6月底交房。本人按时于6月底收到交房通知书,但到交房现场后工作人员告知因政府(诸暨国际商贸城管委会))未兑现房票款,暂时无法交房,当时想房票承兑需要一定的手续等几天就行了。哪知经多次到国际商贸城管委会催促一直未拨款,直到前几天到市信访、街道反应并于村干部一起上门才同意付款。现在房子是可以交了但已延期整整半年。本来我准备春节前搬进新房,现在看又要在外面租房了。我要求诸暨国际商贸城管委会协助我马上交房并与开发商一起协商这半年四处奔波及须延长租房期的损失。商贸城管委会答复我跟他们无关,并说支付房票款本来我就无权干涉,是他们与开发商的事情。房子的事情要我与开发商自己解决。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说出这样的话太叫人寒心了。现在我们村正开展新一轮三改一拆,工作组已于12月27日进场,这样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处理方式给部分村民造成了恐慌,担心同样事情会发生到自己头上。希望上级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得到一个合情合理 。谢谢
你于2016年12月28日向省长信箱反映的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你主要反映因商贸城建管委未兑现房票款,导致不能按期交房,现在可以交房但已延期整整半年,希望商贸城建管委协助你马上交房并与开发商一起协商这半年四处奔波及需延长租房期的损失。二、调查核实情况 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三改”专项行动安置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安置补助款余款70%需在房屋交付并已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后支付。前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贸城建管委提交了《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结算申请、《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相应结算金额的安置补助款收款收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和公寓入伙手续流转单等商品房交付有关材料,商贸城建管委收到相关材料后,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了安置补助款。三、答复意见(一)商贸城建管委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三改”专项行动安置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已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二)其他关于交房后未能使用,要求赔偿延长租房期损失等事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你的合同纠纷,建议你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联系人:张柳春 联系电话:87253812
商贸城建管委 201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