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退伍补助问题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今年第十二年了,本来政府应该给我安排工作,但是我现在选择自主就业,我了解了一下福建省的士兵安置政策,选择自主就业的地方政府有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120进行补助)我现在想问一下,我今年第十二年大概可以在地方拿到多少钱?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蔡添高 通讯员 戴华东)市统计局日前发布了去年我市城镇居民收支情况。数据显示,去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81元,同比增长百分之10.6,其中市辖区(市直单位与新罗区)最高,达28986元,长汀县最低,仅15725元。
从各县(市、区)来看,永定排在第二,24174元,但其增长率最低,仅百分之8.8;上杭第三,达到23202元,但其百分之12.8的增长速度是最快的;接下来依次是漳平21260元、连城20218元、武平20006元,增速均在百分之10左右;唯独长汀低于2万元,但增长速度排在第二位,达百分之11.4
同志:
你好!
现将你咨询关于退伍补助事宜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
1、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2、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可根据其多服役年限适当增发地方经济补助,标准为:每多服役1年增发不低于当地退役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5%,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武平县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006元,由此为基准计算:
①义务兵服役(20006×120%)-国家退役金(义务兵2年)9000元=24007-9000=地方应发15007元;
②士官服役:15007×5%=每年士官750元×10年士官=7500元;
服役12年自主就业士官地方可一次性补助15007元+7500元=22507元。具体业务咨询电话:0597-3333971。
感谢你对民政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武平县民政局于 2014-10-10 10: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