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抄违停的依据

现在一些派出所也对违法停放的车辆抄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主体应该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根据警察法,公安机关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派出所既不是交通管理部门,也无交通管理职责,派出所应该是不可以抄牌的。公安机关的说法是,交警委托派出所执法,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种应该也不属于行政委托,同时,根据行政法上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派出所应该是不能对违法停放的车辆抄牌。不知道我的观点是否正确,特此咨询。谢谢!
经研究,我局对《派出所抄违停的依据》回复如下:
派出所的民警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做出的行政处罚是以公安交管部门的名义做出的,符合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2016-08-24 22: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