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编号16728红谷滩新区回复再次问

一、根据《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者从事租赁等经营活动,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为什么万达星城小区广场摆摊设点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审批,这种做法合法合规吗? 二、小区摆摊设点作为一项长效管理机制没有明显效果。 三、希望政府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执行。
您好,2016年9月23日,沙井街道组织万达星城社区书记、物业经理、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万达星城社区会议室召开会议,就摆摊设点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制定小区摆摊设点的管理实施办法,物业在业主委会的监督下,物业完全按照摆摊设点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不存在物业私自审批。 万达星城关于摆摊设点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1、食品类的摊位不引进、证照不齐全的不引进 2、物业必须对商家进行登记并到业主委会会备案 3、业主委员会必须对物业进行监督 4、商家对小区环境卫生必须保证干净整洁 5、商家不得噪音扰民 6、物业对摆摊设点收入情况应在小区进行公示。 谢谢!
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2017-01-03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