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在南庄坪租了个酒店的门面做大碗饭生意,水电费每月都是交给酒店方承租人,租期为3年。
今年11月1日,因酒店单方面和房东解除租赁合同,拒绝支付最后一个月营业期间的水电费直接走人!然后受牵连的就是我们小店了!因最后一个月的水电费被酒店承租人带走,导致电力部门直接断了整个酒店的电!我们找房东老板找不上,找前酒店老板根本不搭理,找电力部门说需要我们补交酒店欠下的电费才能送电……
挣扎在最底层的老百姓有理无处所说的苦到底要怎么解决?实在是无计可施了,求论坛大神们支招!别跟我说走法律程序,我陪不起土豪们!我也付不起律师费!
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个90后,刚从学校毕业没多久,对于社会的险恶还未亲身经历过,对于社会毫无防备,对于生活也毫无经验!我从偏远的农村来到张家界这个令人神往的美丽城市,就想凭着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于是花了对于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的金额接下这个店面,装修添置设备都由我自己打理,现在还不到一年,投进去那么多钱还没开始尝到赚钱的滋味,现在现实给我来这么一下,我要怎么做不违法又能保障我的权益!!
我们和前酒店老板签过租赁合同,只是在今年3月,我们被莫名其妙的转让给了另外一个老板,我们是在第二个老板来接手酒店时才知道我们也被前酒店老板卖了,当时第二个老板挺好说话,我们也就没提出再换协议之事,直到第二个老板经营不善直接关门走人时我才发现我不应该这么轻信于人,我得自我反省社会经验太欠缺,脑子太简单,你们就别骂我了,求你们给我想个办法,我的店面关门半个月了,后果可想而知,老主顾走了,一冰柜的菜也烂了臭了
(注:倦怠代笔)
只有顶帖之力
面对该情况楼主只能自认倒霉!房东和承租的都扯不完滴皮!要不你就直接告你的租方
钱交给谁的,拿人钱就要负责搞好。拿钱不办事就要担责。合同为准,合同有写租出方原因导致合同某些条款达不到,要承担哪些损失。
总有那些缺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