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飞车撞老人,老人出院后死亡,为啥判小伙承担20%责任


本报讯 “老伯明明是在康复出院后,突发脑梗死亡的,怎么能赖在我头上呢?”海盐小伙徐某满脸疑惑地嘟囔着。他一年前飞车撞倒的老人,在康复出院后,突发心血管疾病去世。
  前不久,老人家属将徐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其承担20%的责任,赔偿近5万元。
  徐某,25岁,海盐元通人,在一家浴霸厂上班。去年11月26日,徐某驾车飞驰在海盐县城的环城南路上,在开到武原中学西侧时,“因为没看清前面有人”,他把正在路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李老伯撞倒在地。
  事发后,85岁的李老伯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经检查,其头部、胸部及肢体皆有外伤,遂住院治疗。
  很快,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徐某驾驶轿车,行车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是引起事故的直接过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李老伯无事故责任。
  “人是被我撞伤的,所以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理应由我承担。”徐某说。所幸,老人在住院期间的治疗比较顺利,34天后便康复出院。但就在出院后的第6天,李老伯又突然头晕,意识不清,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老伯的家属坚持认为,尽管李老伯本身就患有心脑血管疾病,但是他的猝死与这次交通事故不无直接关系,要求徐某赔偿。
  对此,徐某认为:“不管是不是与我有直接关系,我自愿补偿给他们20000元,希望息事宁人。”给钱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可就在徐某自以为“已经没事了”的时候,李老伯的家属却变了卦,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海盐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照法定程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李老伯的死亡原因符合因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致猝死,考虑本次交通事故是李老伯死亡的诱发因素,参与度(原因力)拟为10%至20%。
  最后,海盐法院判决,徐某赔偿原告损失49185.20元。来源:南湖晚报

只能说他倒霉
这个最后也是保险赔的吧?
85岁还骑自行车上大马路。。结棍
死了还坑人,算他倒霉
这么看。。交通安全真的很重要,不然撞个人要负责他一辈子。。。
只能说运气不好zhirong.99114.com
法院是根据因果关系判定的医院那么应该是连带责任
小伙有后台啊

有次跟当交警的朋友聊天,说起“马路无敌模式”:一80+老头骑一没刹车的三轮,还带一没到上学年龄的小孩,红灯照过,逆向照行,开车的看见估计一身汗,这可赔不起啊。临死还造福后人,话说也要去医院要点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