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很多与旧时代秩序相适应的伦理道德,“二十四孝”的故事,就是其中一种,我曾经仔细阅读过一些里面的故事。发现其所宣扬的伦理道德,其实与现代社会运行的核心价值和法治理念格格不入。
周末和一个朋友聊天,她是文革的亲生经历者,一起谈到说的文革,其中种种荒唐,一言难尽。聊天中我们将之归纳文化缺失,一个东亚文明的中国,无法自身自长出一个现代化的文明。在欧风美雨的坚船利炮之后,我们开始学习西方的现代文明,但是移植一种社会文明谈何容易,几乎过去本文明的所有东西,都会成为一种负担,都需要重新审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明白,为何新文化运动要喊出整理国故。单以文字而论,有主张废文言,用白话,有主张舍汉字,用拼音,更激进者主张废除整个汉语,改用世界语。咋听之下,确实是匪夷所思。
过去因为倾心与传统文化,我对新文化运动的整理国故也不以为然。一个例子却改变了我的想法。民国医家余云柚在他反对中医的《灵素商兑》一书中,为了举例阴阳五行说的荒谬,说到过去认为’阴阳以上下为位“也就是说,上升的为阳,下降的为阴。为了举例解释空气为什么会下沉与地面,提到了质量和密度的关系,这本是物理学中很简单的概念。但他的原文将密度表现为“重”字,质量表现为“质”字,重可以理解为重量,也可以理解为质量,质字以现代的标准看,也是含糊不清。所以,我一开始并不能完全理解他用类似古文表达的概念,知道后来想起初中物理中,密度和重量这个概念,才勉强看懂。
一字足以为师,那天我觉得自己恍然大悟。清末以来,我们在以一个农业文明的词汇量,引进工业文明下的很多科学概念,文言文确实是不敷使用。也就能理解新文化那代人,改变中国文字,整理国故的初衷了,不改确实不行。
除了文字词汇量的问题,还有价值观念的冲突。比如这次的安徽六安的“二十四孝”公益广告事件,其中一条“埋儿奉母”,就很能反映出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伦理,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之间的难以契合。有当地市民说“侍奉母亲是应该的,但埋儿能宣扬吗?这是刑事犯罪啊。”一句话,确实点出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格格不入。24孝中,还有诸如“卖身葬父”、将人身视为可以买卖之物,与现代法治中,人身权益不可买卖,人不可以为奴的价值准则,也是难以契合。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封建伦理和现代价值观,如何取舍?
另外,在“埋儿奉母”,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感知中国传统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其实是一种类似与私有财产的想法。当一个孩子出生在这个世界,作为父母,我们并没有遵循过他本人的同意。人生在世间,一辈子要经历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存在有时未必是件好事,更非出于孩子的自愿。所以我一直认为出生是人生最大之不自由,等我有意识可以思考生存的价值和出于自愿是否想活在这个的世界的时候,我已经被动存在。生养孩子的过程,其实也是父母一方“自私”决定,为自己寻找养育儿女快乐的过程。父母子女之间,并不是一个自愿的契约,更非私有财产和主人的关系。父母强行将孩子带到人世间,子女以幼年种种娱亲。孝顺父母无可厚非,事实上我也在尽自己对父母的责任。但是将父母子女关系视为强制和财产关系,甚至去侵犯子女的生命,就过了合理的界限,此种逻辑其实是把子女当做父母,可以随意取舍的私人财产。我想,这也是中国传统伦理和现代价值冲突的又一明证吧。
埋儿奉母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郭巨,东汉隆虑(今河南安阳林州)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投胎是门技术活啊,
人家没说错啊。有钱人,日子好过 ,不用埋。穷人日子难过的话,别去找政府,埋儿就行了。
宣传这些东西的时候,应该把当时的三观也说明一下。
是的,投胎决定命运
奇异的理解
投胎决定命运
很多人代表我们行事了,今天我也代表一下。
不能宣传这样的价值观吧
从前是父母大如天,现在是儿女大过天。此一时,彼一时啦。
取其精华,剔其糟粕
这是在给超生但又养不起孩子但还哭着喊着要政府救助的人指出明路吗
山阴能把这广告理解成这样,我也真是醉了。
广告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设计这个广告的人高估了一些人的智商。
让领导先埋
古人的忽悠,传承至今。
“埋儿奉母”又显身于绍兴啊!
经典!!!
楼主厉害
现在是奉子埋母,孝子:要孝顺儿子的意思,听儿子的话,三代单传。以后一人养活6人哪。
不管怎么样,也是一种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