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改建(急)

您好:
邻居家的原结构为房屋和庭院(该庭院是用来养鸡的),那么现在该邻居要把养鸡的庭院拆了改建为自用性仓库是否会允许?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动工?注:该养鸡的庭院占地部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
问题2:如果把这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部分改建为经营性仓库,是否待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以动工修建?
问题3:如果将此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部分改建为另一间房屋,是否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改建?
问题4 :接上问题3 ,如果其把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部分,将原来的养鸡的庭院改建为新的一个住房,将阻挡另一家的采光,这是否属于相邻权纠纷,可以找村委调解或者对薄公堂?另外,如果此房屋改建后,将导致两家间的人行通道不足一米,且此一米的宽度已经包括排水渠,即此通道只够一个行人通过,这影响采光以及影响人行通道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同样的,将此土地改建为仓库也存在影响采光及人行通道)
问题有点多,望见谅,且鉴于其现已处于施工阶段,望相关部门早日答复,谢谢!

您好
一、根据《城乡规划法》:“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首先要判别该庭院的用地性质,若未办理用地手续,仍为非建设用地的,则在改建前须先申请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或未利用地使用手续,并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属违法行为。
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部分改建为经营性仓库或房屋,均需向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后方可建设。
三、根据《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村民住宅的改建,应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因房屋建设导致通风、采光或间隔等纠纷,可由村委会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发现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而违法建设的,应向区、镇执法部门举报,由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2015-10-25 14: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