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落户问题,向咨询下区长

尊敬的区长: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的往届生,家住西夏区丽子园南街物华兴洲苑小区。今年年初在西夏区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目前想把户口迁移到西夏区,同时方便把党员关系转移到社区。由于其他原因房产证未能办理,手中只有购房合同副本,去西夏区政务中心办理落户时要求必须时合同正本(因为合同正本办理公积金时被抵押,所以手中没有合同正本),所以工作人员不予办理而无法落户。恳请区长您能否安排相关部门解决下此问题! 谢谢!
樊林同志:您好!您关于户籍落户问题,向咨询下区长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银川市公安户籍业务办理清单》规定,在本市拥有合法房产的人员,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可在本市入户,需提交的材料有:1、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银行盖章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发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安置证明。2、原籍户口簿。3、原户口簿不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出具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关系的材料。据了解,因办理公积金时合同正本被抵押,您手中只有购房合同副本,所以西夏区政务大厅户籍警不予办理。但经咨询不动产相关部门,购房合同正本在办理房屋抵押时,留存到房屋登记部门,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可持身份证调取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相应证明章即可办理。所以,请您尽快收集相关材料再至政务大厅进行户籍办理。若您还有户籍方面的疑问,请您咨询西夏区政务大厅户籍窗口,联系电话:0951-3851121。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夏区公安分局 2017-09-07 11: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