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其他>

2017-11-17 市民投诉缙云县水利局,水利局对缙云县新建镇丹址村村长王文东擅自把房子前面的空地挑梁挑到溪里,影响美观性,洪水泄洪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两次 不一致。第一次水利局是要求一个星期拆除,第二次处理只是要求王文东一个月之内整改。市民觉得拆除和整改完全是不一样,为什么处理会改变。望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市民要求信息保密)
保密同志:你好!缙云县水利局执法大队于2017年11月9日会同新建水利服务站人员到现场勘查,并邀请丹址村王旭平副书记到场。找到当事人说明其行为是违法,限期当事人于2017年11月16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强制拆除。当事人答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会自行拆除,我局执法大队将该 通报给新建分管水利的向尉文副书记,在期限到了之后和当事人自行拆除后我局将对拆除的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和评定。因当事人当时相当配合,并答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所以没有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在规定的拆除期限内当事人不知何种原因没有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2017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电话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向当事人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一个月内(2017年11月16日前)改正。至于市民所反应的两次 不一样的问题,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误解,第一次我局执法人员只是在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也认识到并答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所以没立案。因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所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并责令当事人在一个月内改正,改正内容:一是补办审批手续,审批不通过再进行拆除;二是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补办审批手续又不自行拆除的我局将会同新建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这是法律程序问题而不是 不一样的问题。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陈官进 电话:3013831缙云县水利局 2017年11月20日
缙云县水利局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