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产假落实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产假落实问题。今年2月19日,最新修正的福建省计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陪产假为十五日。这个消息令我十分高兴!但是,我们单位却迟迟没有延长产假的通知,领导说要县政府发文件通知才开始实行。可是为什么有些单位有县政府收文,有些却没有呢?(据我了解,有些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已经开始实行新产假政策了)。按照我们单位以前制定的标准,女方产假只有九十八天,实在是太短了。我迫切的希望县领导能够关心一下基层职工,希望最新的产假标准能够在落实到单位。这样既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照顾家庭,更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感谢!
匿名:您好,有法律规定, 没有下发文件。按照2016年最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第五十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期责任制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未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不得评为年度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或者其他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处分。
你可以向领导说明法律规定,或者向你单位主管部门投诉。
(上杭县卫计局于 2016-6-30 09: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