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析案]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证不扣车,我方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论法析案]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证不扣车,我方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由】
2013年8月5日,嘉兴一论坛网友发帖说,父亲被车撞了,现在拍CT出来腰椎间盘突出,交警当时扣留了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没有扣车,也没有让对方缴纳罚金。现在对方手机打不通,交警也联系不到对方。请问该如何操作才能争取最大的权益?
【论氏析案】
这位网友,您好。我偶尔看到您的咨询帖,首先向您父亲表示问候,祝他早日康复。针对您父亲的情况,我以为交警的做法基本正确的。目前,您心中可能存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作些介绍或者分析,请您在日后的处理中积极注意了:
1、交警仅扣证没扣车是否属于失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指出,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请注意,这儿法律用了“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竟然何种情况为“可以扣车”,何种情况“不可以扣车”,交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决断。笔者以为,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死一人、或者伤三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交警除了扣证外,还应当扣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交警扣了当事人的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这车在这段时间里自然不能上路。
2、交警没让对方缴纳罚金对不对
您的话的恰当的说法可能是“交警没让对方缴纳保证金”,或者说“交警没让对方预付医疗费”。目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尤其是轻微事故中,交警一般不会让事故责任者先预付一定的医疗保证金,同时法律也没明确这样的规定,这是基于所有的车辆都上了交强险(全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险险总赔付金额为121000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车损费1000元。
3、目前您该做好四项维护自身权益的事
一是先让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双方的事故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第七十三条);
二是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如果认为认定书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您可以向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依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可认定书的内容,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对方拒绝调解(包括找不到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四条);
三是向交警部门申请扣留事故车辆。考虑到您父亲的伤痛不至于死亡,那么交强险中至多只能支付10000元的费用,而您父亲腰椎间盘突出的治疗过程较长、费用可能远远大于10000元,因此有必要向交警部门申请扣车,在对方拒绝承担交强险之外的医疗费用时,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肇事车辆的方式弥补医疗费的不足;
四是您还应当积极了解对方信息。您可以通过交警的车辆管理所那人和车辆的登记信息,了解他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车辆所有人等资讯,为后期可能出现的不测事件作准备。
如果您还有疑惑,或者需要请求帮助的,金老师帮助热线愿意提供帮助,祝您此事办得顺利!

谁说交通事故中,必须要扣车的?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测,以便采集证据,从而更加科学的划分事故责任的时候,才能扣车。
其他的时候,只要责任区划明显,就不需要扣车。
警察无权通过扣车来迫使机动车一方解决问题。
交警放车了,说明人家保险没问题了,你只要走法律途径,讲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就可以了,对方跑了,对方的保险公司跑到哪里去?
不是说不同情你,明明有保险公司在,何必去为难个人呢?
最烦这种动不动就扣车的人了。
什么意思,腰椎盘突出是慢性病,难道是撞下撞出来的?
这个很正常还撞出宫外孕呢!
上次汽车正常左转被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电瓶车追尾,两车都没有什么事(后来修好总共1200元),骑电瓶车的说头晕后叫了120送医院,交警扣了我们两个的车,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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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袋大尸评分:积分 +1理由: 谢谢您的精彩点评
谢谢您的精彩点评,您的观点是正确的。百度告知:腰椎间盘的退行性改变是基本因素髓核的退变主要表现为含水量的降低,并可因失水引起椎节失稳、松动等小范围的病理改变。
给旅途中评分:积分 +1理由: 感觉机动车的总是轮上倒霉事,没办法。问好。
所以,明显想敲诈而已,无语的非机动车
还撞出前列腺呢!撞出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快去撞,撞撞更健康!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笔者就前述不当之处,向各位致歉。
你这个不算极品。我们公司一个驾驶员,一次与一个老太婆发生交通事故,结果后来拿来报销的医药费发票,居然有治疗阴道炎的费用。
我们驾驶员跟对方说:老阿姨,我是汽车撞了你,不是“老二”撞了你。。。。。。。。。

其实合理的赔偿诉求广大车主都是认同的 但就怕有些毛驴自己惹的事 不赔不认错 毛驴自认自己都是对的
还要无责方的车主赔钱 甚至威胁恐吓
我碰到过好的毛驴 双方都是本地人 相互也信任对方会妥善处理这个事故 事后我在保险公司给的误工费基础上自费出了三五百给对方大叔 最后还请他一起吃饭 相互搭个朋友
但是 我碰到的大多毛驴不讲理 真心的 明明自己问题 死赖我 甚至跟我态度差 害老子上火要揍他丫的 毛驴马上缩进 事后我懒得理他 交警也没扣我车 让他自己去看 看好了 我也懒得理那毛驴
对于这样的恶心毛驴 我只想说 “艹你丫的 滚回你妈驴B里去”
广大车主联合起来 对恶心毛驴说不 三不一没原则(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贯彻到底!

好吧,有车的都这么想,没车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