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crs?
crs的全称为commonreportingstandard,《通用报告准则》。crs是受到美国政府《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fatca)的启发,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于2014年7月提出的。
crs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也即签署国家(地区)之间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向相关方提供金融账户交易信息。
crs的目的是通过参与的国家(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资料,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crs是全球版的fatca
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当中逾50个国家/地区承诺于2017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等。
中国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crs的背景及由来
2010年3月,美国颁布了fatca法案
美国颁布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要求海外金融机构(ffi)必须向美国国税局(irs)披露该机构美国客户的基本信息。若不遵循此规定,则需向美国国税局缴纳30%的预扣税,并于2014年7月正式实施。为了确保fatca全面实施,目前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与美国签订政府间协议(iga)。
2.2013年7月,世界经合组织颁布了beps计划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莫斯科召开的g20会议上宣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aseerosionandprofitshifting,beps),主要目的,协调各国企业所得税税制,重塑现行税收协定,提高税收透明度,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同时,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这标志着世界各国开始共同致力于推进国际税收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也预示着未来国际税收征管秩序的变革方向。
3.2014年7月,世界经合组织颁布了caa&crs
应g8和g20国集团要求,oecd发布了创建全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新准则:《主管当局协议》(caa)和《通用报告准则》(crs)。
caa和crs,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oecd提倡,成员国应按照该范本的要求缔结国家间的情报交换协议。caa和crs是仿制fatca而创建的,但其报告的数据要求不同,报告的信息量更大。
4.2015年12月,中国签署了crs
中国签署了《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ultilateralcompetentauthorityagreement,mcaa)),推进了以crs为框架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发展,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第二批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5.2016年4月,英国控制bvi离岸公司信息
英国宣布,将全面控制以bvi为首的各英属领地离岸公司的全部信息
6.2017年1月1日,香港开始实施crs
与中国大陆一样,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国家或地区中的“第二批”,也就是说香港的金融机构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2018年9月,香港将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第一次自动交换(第一批国家的crs实施时间比第二批早一年)。
7.2017——2018
2017年将有54个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2018年将有47个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2017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地区(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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