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有关购房补贴

你好:根据眉东府发〔2015〕8号文件,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有关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我于2015年6月份在阳光集团开发的领袖东方购买一处房子,并于6月21日交纳了2万元的协议订金,后又交纳了6万元钱,当时开发商答应的只要是农村户口就可以享受购买补贴,我们于9月25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今天销售人员打电话来说我们不能享受购房补贴,原因是房管局说的农村户籍的公务人员不能享受购房补贴。那我就有下列的几个问题: 1.房管局也没有出相应的条款,规定农村户籍的公务员不能享受。 3.房管局开会所说公职人员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会议也在我们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之后。 4.《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中也没有农村户籍的公务员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5.请问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政策能朝令夕改吗?
网友您好,眉东府发(2015)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且是不享受财政津贴人员;《试行意见》中农村居民是指具有眉山市农村居民户籍的居民以及虽是非农业户籍,但在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农村居民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认定,才能享受政府补贴。感谢您的问政。 房管局工作人员已经电话告知咨询人。
20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