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有关药品费用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至6月14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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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说了啥?
一句话讲清楚
享受门特、门慢待遇的广州医保参保人,在药店购买国家谈判药品、医保目录药品和人社部审核确认的药品将能按标准享受医保报销了。
征求意见稿的重点
小编都帮你挑出来啦
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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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一批30种药品纳入试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特、门慢支付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指定的门特门慢药品目录内药品,以及经广州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药品,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费用范围,即参保病人凭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这些药品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国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以及辅助治疗药品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费用范围。)
市人社局发布了
第一批共30种
纳入试点的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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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药品目录将另行公布
02
指定药店须满足8项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指定药店应符合8项基本条件,包括属于广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连锁),近3年在社会医疗保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方面无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等。
(具体要求请滑动下文查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属于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连锁),严格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近三年在社会医疗保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方面无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
(3)指定药店所属的连锁总部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自有药品物流配送中心,能够及时调配本通知规定范围的药品。指定药店及所属的连锁总部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
(4)具有独立经营的场所,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服务场所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广州市内送药上门服务。经营场所应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并在岗提供药事服务。
(5)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公立医院零售价。
(6)具备可联网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7)不得同时经营、陈列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商品。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其他条件。
03
支付比例等跟相应的
门特门慢政策一样
参保病人领取指定药店配送的外配处方药品时,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病人与指定药店直接结算;
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指定药店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保局申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医保局与指定药店签订服务协议约定。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有关药品费用的限额、起付标准、个人先自付比例和支付比例等,按本市现行社会医保政策执行。
04
指定药店执业药师
负责审核处方药品信息
指定药店要认真核对参保病人的身份和处方信息,确保人卡相符、处方与配送药品一致;向参保病人提供医疗保险结算清单,清单经参保病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不合理处方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因指定药店原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由指定药店承担。
“征求意见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