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广场一直是莆田市区主要的文化、娱乐、休闲活动中心,现一部分已改造为停车场。其作为市政设施,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政府监督部门过问:
1.我们之前可在那打羽球、散步等,现在不能享用了。作为公共资源,每个市民有权使用。若公共管理需要,其用途改变有否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若审批建设为停车场,收费应归还属政府财政收入。现拟请社会企业入驻管理,有没有招投标?有没有收费协议?
3.收费需有关部门颁发《收费许可证》,根据已设置收费公示牌,物价部门是如何监督?物价部门审批允许有没有相对人提交的合法性材料?物价部门根据什么审批每小时收取3元钱,收费的依据、标准要公开。
4.如果我在人民银行上班,单位没地方停车,我私车使用了凤凰山停车场,我1天要交纳约24元钱,我可是上政府的班啊!我们认为也可以按次收取啊,为什么不征求相关公众意见,这是强奸民意啊!
5.若政府审批作为停车场,应由有相关职能的政府部门收到,如果政府部门委托企业收取,要招投标!
6.但愿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强力介入监督。
经了解,凤凰山广场停车场是由城厢区政府出资、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改造,设置了85个停车泊位。具体管理单位是城厢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具体审批手续及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请转城厢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核查反馈。(城厢公安分局于 2014-12-30 10:11回复)
您好,谢谢您的问题。凤凰山广场停车场是根据市领导指示,2014年10月10日由市住建局和城厢区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关于凤凰山公园入口广场移交备忘录》,根据会议精神:由城厢区政府负责接管凤凰山公园入口广场,加强广场秩序整治和环境卫生保洁,杜绝乱摆摊设点现象;由城厢区政府投资改造临时停车场,并由市城投集团建设;停车场收费目前已委托莆田市城厢区宝格莱汽车俱乐部统一管理。具体收费问题是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莆田市区非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厢分局于 2015-1-5 10: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