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横港法庭在辖区范镇人民政府巡回审理了一起重大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案。
2016年3月19日,詹某某与尹某某雇请李某某等五人在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光明村桂垅坡为其提供劳务,李某某等五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砍伐树木并将砍伐的树木装车。事故发生当天,因一名雇工翻动树木将地面与车辆之间连接的跳板撞翻,致使正行走在跳板上装载树木的李某某不慎自跳板上摔下,造成李某某头部受到重伤的事故。李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伤势过于严重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3月20日死亡。
该事故经两雇主与死者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于2016年3月25日签订“意外死亡补偿协议书”,两雇主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死者家属赔偿款共计30万元。后死者家属认为上述协议显失公平,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该协议予以变更,判决两雇主追加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46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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