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今年4月10分娩,4月23日社保信息网上才显示累计购买社保12个月,这样算不算是分娩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未满一年?
2、若属于未满一年的情况,需要提供这些资料:
(一)职工就业期间(至少12个月且含休假期间,下同)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职工就业期间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之一(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其中第二点,就职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中的单位盖章证明材料该怎样写?因为单位这边也不清楚这个需要怎样开具~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模板?
3、若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同时申请的话,请问上述第二点中的三份资料需要再交一份还是要交两份?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您这种情况属于分娩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未满一年。
2、就职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您可以到银行打印发工资的流水清单。如果单位开具的证明需写明发放工资的情况。
3、生育医疗费核报和生育津贴是两种业务,都需要提交第2点中的三份资料。
2016-06-22 15: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