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我在银川美德亨商场地下一楼冠华照明批发中心购买两个家用灯,当时卖家承诺7至10日内给我发货。共花费3888元。至今(2017年10月30日),未给我发货,卖家态度恶劣,并找各种理由推脱,严重耽误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我的诉求很简单,上门安装或支付延期赔偿费。
我想,延迟的不止是时间更是信誉,更是整个城市的形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恳请银川市相关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格依法并妥善处理此件事情,并尽快答复办理结果。
阿日贡同志:您好! 您
关于反映“银川美德亨商场地下一楼冠华照明批发中心欺骗消费者”一事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给您送货。已将结果告知您。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兴庆区市场监管一分局 2017-11-10 1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