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朋友圈中有一则“重要通知,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到6月30日永远不办了,退出历史舞台。这个文件是全国的,看到请在朋友圈转发!”的消息被疯狂转载。
对此,小编咨询了海宁市卫生计生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海宁市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6月30日后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说法是谣言,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独生子女证也在正常办理当中。
据悉,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但此前已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将继续按照原政策发放。
“凡独生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没有领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带上孩子的两张照片,到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去补办就可以了。”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具体操作办法是
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实施为时间节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惠政策。这就意味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比如可以继续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那么,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领取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
此外,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继续按规定获得扶助。
不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又再生育的,将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用退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话,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去办理!
来源:海宁日报
嘉兴的独生子女们
看明白了吗
可惜跟我没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