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妻子被锦程制衣厂的狗咬伤,工厂老板不负责、不赔偿。本人到岩前镇司法所反映,所长也不处理。故请有关部门帮忙解决。
钟先生:
您好,2014年9月10日岩前镇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了您向市长信箱反映您妻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过了解,锦程制衣厂将位于岩前工业区的摩托车棚租给李江美存放早餐具,2014年9月6日李江美到锦程制衣厂拿早餐具时,被锦程制衣厂的狗咬伤,咬伤后锦程制衣厂的负责人林发招口头答应李江美治疗后愿意赔偿300元。李江美被狗咬伤后在岩前司法所所长的建议下在岩前卫生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约1800元。2014年9月9日钟开文(信访人钟先生)同锦程制衣厂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
2014年9月6日,钟开文同其妻子李江美到岩前司法所反映李江美被锦程制衣厂狗咬伤一事,司法所所长接待后,口头询问了相关情况,并建议李江美先治疗,再同锦程制衣厂协商解决,同时与锦程制衣厂负责人林发招联系,林发招表示以前曾答应赔偿300元,现在不愿赔偿了。李江美在岩前卫生院治疗后,再到岩前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再同林发招联系,进行协商,林发招同丈夫钟伟均表示不愿意赔偿,无法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2014年9月12日,钟开文向岩前镇灵岩村调委会曾应龙反映,曾应龙同锦程制衣厂林发招沟通联系后,无法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2014年9月18日,岩前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同锦程制衣厂负责人林发招及其丈夫钟伟沟通协商,钟伟表示不愿意协商解决,对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理由是:约在今年8月15日钟伟本人亲口告知李江美,锦程制衣厂的狗已生小狗,早餐具不能再放在摩托车棚内,以防被狗咬伤,否则后果自负。
根据以上调查,岩前司法所及灵岩村相关工作人员对李江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均做了相关的协调工作,但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导致目前未能解决。
处理意见:建议当事人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武平县岩前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武平县岩前镇于 2014-9-19 09: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