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区十年前的经济房为何变成天价商品房

近期,龙岩市政府部门出台了市区经济房办理完全产权证的相关规定,完全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房的权益。政府为了增加收入,把10年前购买的经济房当作现在新建的商品房市场售价补缴差价款,才能办理完全产权证,而不是按当时的商品房市场价补缴差价,如:莲东经济房A-D组团经济房,销售均价为1300多元/㎡(其中:四层、五层均价为1600多元/㎡),当时同一地段的市场商品房售价约为1630元/㎡,而目前同一地段的市场商品房售价约为4500元/㎡。政府要求10年前的经济房按现在新建的商品房市场价补差价款,每位住户需补缴几十万元的差价款,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而应按当时市场商品房售价补缴差价款才算合理,才有说服力。政府部门的这种做法有失公平!信誉何在!完全失信于民!
您好: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3]297号)文件第六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进行产权交易。……”,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于2013年12月委托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目前中心城区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莲东经济适用房A、B、C、D组团、后门前安置小区二期、西城片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进行价格认证。
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以上三个项目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具了价格认证报告《关于新罗区后门前、莲东小区、西城片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销售价格认证结论意见书》龙价认[2014]20号,市物价局根据认证中心的认证报告发布了《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平均指导价的通知》(龙发改价[2014]价130号)。
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按市政府文件(龙政办[2013]297号)、物价部门核定价格(龙发改价[2014]价130号)以及市政府对《关于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报告》的批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手续。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2-2 15: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