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委区政府:关于洪源旧城改造安置的不公平的待遇问题。我是黄晓芬,原籍衢州市衢江区农民,13年与金华洪源村民吴斌合法结婚,户口于15年迁入,生有一子。我是吴斌第二任妻子,吴斌12年与前妻离婚,吴斌与前妻生有一女,前妻户口未迁出。现在洪源拆迁,根据拆迁安置:离婚家庭,按原家庭人口状况确定。现吴斌户下分有四套房子,吴斌.前妻各一套,子女各一套。但是作为现任妻子的我没有分得任何房产。我作为洪源在册村民,在原籍没有享受任何待遇,我应该享受合法公民的权利义务。但是拆迁办剥夺了我的合法居住权,也不符合区政府的实施细则,没有住房我该怎么生活,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普通公民,总该享受一次应有的权利吧?现在我相当于是一个黑户,永远没了居住权。我们家的户口跟公婆户口是分开的,拆迁办背着我们一家给公公洗脑,把我家的户口跟公婆户口合户并让公公把字给签了!现在拆迁办以字已签掉为理由不管.老公前妻改嫁到别的地方了只因户口还在我家本上就能分到房子,而我嫁进来这么多年了却连自己该得的利益都被政府的政策给剥夺了,我打电话给各个部门都在互相推脱,写信给政府也石沉大海.我的苦楚该向谁来倾述?
还有这事。相信政府会给你一个公道。
前妻没有的。可退回原藉。
前妻结婚前户口在那就到那去安置
希望政府能有公平
既然是按照户口来安置的政策,那么前妻和你都应该有一个安置房,至少也是你有,前妻没有。
不会吧,吴斌都二婚了。这个确实对你太吃亏了。就像以前分田的,人都死了田地还有。活活生生的人倒是没有田地种。
据说这个不看户口的,主要看你是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哪怕政府能够给我们两个平分,我也不至于这样承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