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问题

本人是2007届毕业生,由于情况特殊,高校毕业生档案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人事档案材料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而最近由于就职单位需调取本人档案材料,因此本人需要办理毕业生档案的相关手续,期间本人先多次电话咨询两个中心,确认办理流程,再办理相关事宜。广州方面是需要本人将密封档案移交接收单位(流程详见:http://www.hrssgz.gov.cn/gzbys/bszn/datq/index.html),但当本人将档案交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档案部时,档案部工作人员才告知档案一定要ems邮寄,否则不予接收。本人再致电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该中心告知由于佛山中心开具的调档函没有注明“机要”,如有注明的一定会邮寄。现在,本人有两个问题:
本人现在该如何办理档案手续?因广州方面说档案已调出,不能再收回再寄,佛山方面说只能邮寄,否则不接收。毕业生档案在个人手中有问题吗?现在档案没办法接收,只能个人保管。佛山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档案部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见本人是自带档案到该中心,就一直指责为何要自己提取,不邮寄?还冷嘲热讽说本人违法,一直声称国家有法律规定毕业生档案只能邮寄,请问我违反的具体法条是哪些?出处在哪?有没有对群众进行宣传?如该工作人员夸大其词,希望对该中心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另外,该中心本是服务群众,为何群众反成了受气袋?事办不成还受了一肚子气。希望该单位能给本人一个道歉!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尽快答复!
您好!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但考虑到您的实际情况,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经中心领导研究同意为您特事特办,只要您个人持有的档案装订完好,并未拆开封条的,市人才中心同意作为个案,为您妥善办理好有关手续。
同时,根据您反映的有关情况,经核实,市人才中心档案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当天确实存在回答不够耐心、用语不够恰当的情况。目前,市人才中心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以后要注意言行,不得再犯同类错误,并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教育学习。
此外,市人才中心也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以后在调档函中要明确提示档案需通过机要的方式转递。
2015-07-31 1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