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建设用地时,应该在阳光下进行,在涉及法律,权力,农民利益方面,不能搞以权代法,以政代法,更不要忽悠农民,自以为合理,合法化,参照法律纯属乱作为。在证据确凿,事实充分,官员应该实事就处理问题,而不是选择推诿,呼吁社会,呼吁责能部门秉公执法,维护中央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权代法,以政代法了,你能咋办。最多在论坛里发发牢骚
问题确实如此。谢。
刚刚又收到国土資源部转来回复信件,告知属地管理,属地解决,我先后给,国土部,信访局,国务院写信,要求政府承诺兑现,(土地政变用途时再协商)要求依法行政,要求对于政府没有任何批准手续改变土地用途行为进行查处。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责职部门没有履行权力,中央也没有办法,那我只能说:法律是写在纸上看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