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浔区南浔镇东迁民生路的万豪木业上班,老板拖欠我10033元的工资,请相关单位帮忙讨要工资。
我局已于11月6日依法告知信访人可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和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的规定,及时到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南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投诉。至今(11月14日),信访人仍未前往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南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投诉。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