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感谢大法官


再次感谢大法官
早些日敬请大法官关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2委赔1号再审申请超期二个月未立案之后,很快收到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近日再次敬请大法官关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2民终133号再审申请超期四个月未立案之后,又很快收到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表示衷心地感谢!接着还敬请关注两案的依法审判。
但我有点不明白,为何指派省高院环境资源庭法官担任(2017)粤02民终133号劳动争议再审案件的主审法官?会不会专业不对口,影响到审判的质量?还是因为劳动争议庭法官工作量大,无法安排?如果说法官工作量大,是否可以将两案并作一案审理,反正两案都是同一再审申请人,而且两案也有着密切联系,这样可以节省社会资源。
再审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调任存款部负责人不到一年就离任稽核,企图栽赃韶中银储[1994]10号责任,遭到申诉和举报并被央行查处,于是诬告贪污。经检察院大贪官授意假冒公安人员拘留,以及诱供,非法关押,长达一年审查撤销案件,之后检察院在法庭上也承认假冒公安人员拘留是瑕疵,撤销案件未送达通知书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于是乎被申请人借刀杀人不成,便以贪污罪名欺骗省中行批复,而且未征求工会意见就开除再审申请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由此可见,被申请人和检察院都是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