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疑问

你好!
关于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问题如下:
1、第7页的3.0.21条:“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是否可理解为:不论阳台的所在位置如何,即不论在客厅景观阳台、厨房的工作阳台或是入户花园等阳台,只要是外飘在主体结构以外即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如非外飘在主体结构以内,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若位于建筑主体转角处的长方形阳台,主体结构呈7字形、仅有两边围合,阳台的另外两边呈L形、两边临空外飘,则此种情况阳台建筑面积应计算全部还是一半呢?
2、续上问题,第7页的3.0.21条所指的阳台须计算建筑面积,是否等同于计算容积率面积?即不论阳台计算全部或是一半建筑面积,其计算容积率面积也是计算全部或一半?
3、根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中附录三:计算规则第(12)住宅阳台面积计算方法的补充说明,“d. 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阳台计算面积。”及“③计算细则:a. 套内阳台面积不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18%时,套内阳台面积折半即为套内阳台计算面积。套内阳台面积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18%时,则18%以内折半计算,超过18%部分全部计算,二者合计为套内阳台计算面积。”若某套住宅里的阳台均为在主体结构内、须计算全面积的凹阳台,则此条文还适用吗?若不适用,如何计算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与阳台面积如何换算?
4、是否2014年7月1日以后报建的项目均需要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来计算建筑面积?但佛山报建通软件cpi的计算规则仍然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设定,面积计算书并不能按照面积计算新规范来生成面积数据,如何处理?
贵市民:
您好,关于咨询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相关问题的投诉件(FS20140806W0001)收悉。
据了解,我局已于2014年8月7日09:26对您提出的问题作答,请您密切留意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查看相关问题的回复。谢谢您的关注!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08月07日
2014-07-30 08: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