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毛闽霞>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其他>

一、我活了50年从没向江山市住建局申请复查,今年8月22日又收到复字意见书。二、(2017)年52号意见书中,对其慢作为,是本人秉承工匠精神,N次投诉后,终于在这次意见书中有所认识,但欠本人一个道歉,情何以堪!三、(2017)年52号意见书中,调查今年4月6日话题,对其不作为,拒不承认。江住信访复字(2017)44号意见书是调查去年10月25日的话题。四、复字(2017)年52号意见书中,对其乱作为,也不承认。我要用证据说话。证据附后。
毛闽霞女士:你于2017年8月22日通过国家信访局平台反映的关于你活了50年从没向江山市住建局申请复查,今年8月22日又收到复字意见书等问题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8月28日受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一、你反映的“活了50年从没向江山市住建局申请复查,今年8月22日又收到复字意见书”。经调查,根据“浙江省统一政务投诉举报咨询平台”之规定,所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或《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所出具的文号都是冠以“*信访复字〔2017〕**号”,因而你对收到住建局有关复字的意见书感到有疑惑,我们所出具的是答复的“复”,而不是复查的“复”,敬请谅解。二、(2017)年52号意见书中,对其慢作为,是本人秉承工匠精神,N次投诉后,终于在这次意见书中有所认识,但欠本人一个道歉,情何以堪! 由于在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充分,同时进行回复你相关问题中存在不全面,在此特向你表示歉意。三、针对你在信中多次所提及关于今年4月6日你向住建局提交的话题你公公在江山市虎山街道南徐埂13、14号留有房产,已有十几年无人居住,现要求提前收储的问题。现将初步调查结果汇报如下:1、目前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江山市双塔街道南徐埂14号,砖木结构房屋;是2002年鹿溪南路改造拆迁项目遗留房屋,根据现场调查摸底,该房屋大部分户主已完成拆迁,该区块内还有4户未拆迁,分别是郑水清、郑天良、郑天旺、郑子君(其妻毛琴玉已故),目前只有郑水清夫妇在南徐埂14号房屋内居住生活,房屋年久失修,已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房管处提供的相关资料查询结果:郑子君户在该区块无房产登记信息。2、房屋所存在的问题该区块内遗留房屋都是2002年鹿溪南路改造时遗留下来的,经过走访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该区块内房屋除郑子君外,均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2)你反映你公公郑子君的房屋一直都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其他人(郑子忠)当时拆迁也没有相关的证件,也安置了。3、下一步工作申请提前收储需提供房屋相关证件资料,鉴于你户因为历史原因情况特殊,请你提供房屋相关材料证明,城投公司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房屋认定工作。你也可以携带房屋相关证明到江山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进行咨询,址址为:江滨路18-1号。经办人:周运毛元祥联系电话:4014334
江山市住建局 2017/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