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设区市区域统筹发展激励政策力度,提高省对设区市奖补比例,挂钩范围改为与所辖县(市)地方税收收入当年增收额挂钩,其中:杭州等7个设区市挂钩比例由2.5%提高至10%,丽水等3个设区市的比例由5%提高至15%。
●提高杭州等6个设区市对所辖县(市)财政补助的奖补系数,由原来的0.3提高到0.5,其他设区市按原规定执行。
●强化和规范设区市支出责任。市、县(市)政府不得擅自调整省出台的基本民生支出政策,确需调整的,设区市政府应统筹考虑所辖县(市),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且需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同时,设区市不得将支出责任转嫁给所辖县(市),也不得违反规定从所辖县(市)统筹资金。
◆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引导创新发展。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当年增量全额奖励返还给各市、县(市)。
◆建立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奖补政策,引导绿色发展。对丽水等29个市、县(市)实行省激励补助与其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挂钩,将丽水、衢州、舟山等3个设区市的奖励挂钩比例从5%调整为15%,淳安等26个县(市)奖励挂钩比例从10%调整为15%;奖励与其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收额挂钩。
◆优化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引导开放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因素法、以奖代补、竞争性分配等补助方法,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转型升级组合拳的加快实施和发挥作用。
适当调整完善
促进均衡、加快发展
■调整完善分类分档体系。优化完善转移支付地区分类分档体系,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动员能力、财力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将市、县(市)分为二类六档,并建立换档激励奖补机制。
■调整完善地方财政收入激励奖励政策,适当提高挂钩比例。对杭州等30个市、县(市),实行省奖励与其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增收额挂钩的办法,适当提高挂钩比例。将杭州等7个设区市奖励由与全市税收收入挂钩改为与市本级税收收入挂钩,挂钩比例由5%提高到10%;将桐庐等23个县(市)挂钩比例由5%提高到10%。
市、县(市)转移支付分类分档及系数
一类一档: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等7个县,转移支付系数为1;
一类二档:苍南县、永嘉县、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龙游县、常山县、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丽水市、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缙云县、遂昌县、仙居县、天台县等18个市、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9;
一类三档:三门县、平阳县、舟山市、兰溪市等4个市、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8。
二类一档:金华市、安吉县、建德市、桐庐县、临安市、嵊州市、新昌县、浦江县、东阳市、临海市等10个市、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6;
二类二档: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长兴县、德清县、诸暨市、瑞安市、乐清市、永康市、义乌市、温岭市、玉环县等14个县(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4;
二类三档: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台州市、温州市等6个市,转移支付系数为0.2。
丽水等29个市、县(市)激励补助分档及系数
第一档: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淳安县等7个县,补助挂钩系数为0.4;
第二档:苍南县、永嘉县、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龙游县、常山县、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丽水市、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缙云县、遂昌县、仙居县、天台县等18个市、县(市),补助挂钩系数为0.3;
第三档:三门县、平阳县、舟山市、兰溪市等4个市、县(市),补助挂钩系数为0.2。
丽水等29个市、县(市)奖励分档及挂钩比例
第一档: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等3个设区市,挂钩比例为全市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当年增收额的15%;
第二档:淳安县、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龙游县、常山县、江山市、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等26个县(市),挂钩比例为本县(市)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当年增收额的15%。
杭州等30个市、县(市)奖励挂钩比例
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温州市、台州市、金华市、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瑞安市、乐清市、永康市、东阳市、义乌市、浦江县、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等30市、县(市),挂钩比例为市本级、县(市)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当年增收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