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家住洪合镇的大学生小林到洪合镇调委会申请调解,他的诉求让老娘舅犯了难,原来,他的爸爸不再出生活费和教育费,他求学遇到了困难。那么,夫妻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否还要继续承担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呢?
儿子上了大学 生活来源断了
2009年,小林的父母自愿离婚,双方约定,小林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付抚养费600元,至小林年满18周岁为止。在小林18周岁前,父亲都是按时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小林考上大学后,父亲就没有再给小林抚养费。
今年,小林的母亲突然得病,没法上班,家里的生活来源断了,小林在大学里的学习和生活开支也成了问题。
小林多次向父亲讨要抚养费,但父亲每次都表示,小林已满18周岁,是个成年人了,不应该再向他讨要抚养费,明确表示以后不再支付。
老娘舅施华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小林的父亲。小林的父亲来到调解室后就开始向老娘舅倒苦水。他说,自己18岁的时候已经开始挣钱养家了,可是儿子一分钱挣不到不说,还老向他要钱,关键是在大学里也不知道节省,老要买这买那,让他去勤工俭学又不愿意,而且自己再婚,有了新的家庭,小儿子也快读高中了,家里的负担很重。小林已经满18周岁,自己该尽的义务已经尽了,所以他并不打算再给小林钱。
对此小林却表示,父亲给的钱并不多,自己根本没浪费,买的都是一些大学生活的必需品。
这种情况下该不该尽责
小林已满18周岁,该不该继续收抚养费?老娘舅也产生了疑问,立即向律师咨询,律师给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
首先,在子女满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强制性;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也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中指出,《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经过律师的解释,老娘舅再次对父子进行调解。老娘舅明确告诉小林,父母在孩子满18周岁之后,就已经没有义务再向孩子提供生活费和学费了。如果父亲愿意继续支付的,那么应该表示感谢,如果不能,那也不能强迫,而且以后也要学会节俭,学着去勤工俭学。
面对小林的父亲,老娘舅也劝道:“毕竟儿子考上大学不容易,现在他的母亲没法工作,难道真的让他辍学回家?这样多可惜啊。而且现在学校的课业繁重,为了不影响学业,出去兼职的时间很难保证,而社会上能提供的兼职机会也越来越少,门槛也越来越高。”老娘舅表示,相信小林父亲不是真的不愿给儿子费用,而是觉得儿子浪费,想让儿子学会勤俭节约而已。
最终,小林父亲表示,儿子的学费他会承担,但是生活费需要小林自己去挣。小林也明确表示,自己会勤工俭学,努力挣自己的生活费。(南湖晚报)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离婚的就是不一样
看来老农常识不错,同法律一致。这次老娘舅立功,让为父的一年拿出6000-10000交学费也不是难事,毕竟维系了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