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理解的执法,莫名其妙的交警

对于岛城的道路管制和交警的执法,我时常感到迷惑和难以理解?在青石线那个中央船帆雕塑转弯、经东方之珠苑到嵊泗影剧院红绿灯路口止,以前电瓶车一直是可以开的。上午我还开过,并且我还可以绝对的说,开过的人肯定是很多的。这一点监控也应该可以证明吧?就在这短短的一个下午不知什么时候起,就开不来了,要罚款了。问题不在于这种罚款,而是这样如猫捉老鼠、形同游戏般的执法实在令人无以适从、难以理解呀!你这样的道路管制至少应该让老百姓知道吧?这其实是很常识的一个问题。当我问执法的交警时,这几个交警的回答更是让我大大的跌了一番眼镜。他们说你不知道那是你的事。我就纳闷了,即便国家制订的法律也应该有个被人们知道和理解的过程。除非是战争时期的特别管制。这是任何一个国家对法律、法规作用与普及的起码程序和方式。难道作为地方一级的行政执法者们连这点常识都不懂?但使人悲哀的他们就不懂了。而且还竟然恐吓、威胁我,甚至还说谎。其行为实在令人失望之至。而这样朝令夕改的交警游戏在前些年也堂而皇之的出现过,当时我也有过反映,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个人以为,作为一种法律抑或法规。不在于这10元钱的处罚。〔当然这只是一种辅助作用〕而是这种法律抑或法规行使的完整与完善性、以及它的持续性。千万别闹出貌似小孩子过家家的玩笑来,这会使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他的作用打折扣。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是影响了它的价值啊! 本来我想在网上我的博客空间就此事发一个帖子的,但细想之下也就算了。因为毕竟我的空间也有几百万的点击量了,这样做唯恐给家乡带来不好的影响。也就不出帖子了。在这里反映的只是希望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完整和完善。
日像月影: 你好,你于9月27日向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咨询的关于“对岛城道路管制和交警执法搞到迷惑和难以理解”的事项,经我大队受理,现回复如下: 1、大队对兴海路作为严管道路重点管理已有一段时间(从2014年开始),下步将对该道路继续坚持加大管理力度。 2、你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之规定,大队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对你依法作出罚款壹拾元的当场处罚,符合规定。且民警在查处时,程序到位,适用法律条款准确。嵊泗县交警大队2017年10月11日
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09/28